易经明道录 (第六章)
(九)
卦四九 革 〔兑离〕〔泽火〕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 注:革,巳日乃孚--革,变革既有者,人多疑之,必若干时日后始能信。
│ 象:革综鼎。泽上而火下,火燃则水涸,水决则火灭,必将有所变革也。
│ 释:变革,必须假以时日始能昭众信。大亨,正者有利,无悔。
│彖: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 象:离=中女,兑=少女,象二女同居。
│ 释:同处一地,意见不同,观念有异,必有变革。
│象: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 注:治历明时--治历法以明四时之序,意为明辨宇宙之道理。
│ 释:君子应该明辨世间之道理,昭示众人。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爻:(位),(比)扶。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咸。〔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
象:离=牛。中爻干错坤=黄色。居初位卑,◇可革之权,上◇应,不可为。
释:在初宜坚定立场,不可妄动。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咎。
爻:(位)中正,(应),(比)承乘。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夬。〔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象:六二得位得应得比,乃时机到来之象。
释:时机到时,可以行动,◇咎。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爻:(位),(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注:革言三就--一再提出改革的建言。
象:兑=口,言。离居三,三就之象。
九三以刚居刚,又居下卦离之上,躁于变革,有凶之象。
释:激进有凶险,虽正亦厉。但能三思而行,则可信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爻:无。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既济。〔初吉,终乱。〕
注:改命吉--已经改革成功了,吉。
九四革之盛也,革近君,若革之得当,自然无悔。
释:无悔,有信用,事已成功,吉。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爻:(位)中正,(应),(比)扶。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丰。〔大也,明以动。〕
象:九五中正=大人。兑错艮=虎。兑=变,秋季时,兽类换毛有变之象。
释:有魄力之人,其作为有声有色,必昭信于天下。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爻:(位),(应),(比)乘。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同人。〔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象:革之终,革道已成,君子彻底改变,小人则随之,至是不可再变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