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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算人身攻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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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2: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9-3-31 11:30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帖子被 慕剑 执行 屏蔽帖子 操作。
[quote]原帖由 慧明 于 2009-3-31 10:15 发表
白云观藏《诸真宗派总薄》中张伯端所传一派称为“紫阳派”,全真三大祖庭之一的记录都有问题了?全真南北宗的说法不知道在南五祖、北七真的哪本著作里有?
后世的道教历史书错了还要延续,错与对拿出东西来,我上面 ...
我这个说法我认为没有错,至于最近道家道教研究是不是把全真南北宗的说法给更改了,我不清楚。
我觉得,这个不是我编不编的问题,是你对这个知道不知道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你先不要没有把握就乱下结论。
我说句逆耳的话:你们这种性格的人,有个毛病。就是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却好自以为是,以为自己的想法就一定对。
对,必须建立在比较大的把握的基础上,而不是为了意气,就一定把别人的话否认。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11:21 编辑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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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3:10:1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回复被 慕剑 执行 删除回复 操作。
到了美国,很多以前在国内随便做的事情都不敢做了,因为一不小心就触犯美国法律。
发表时间: 2009-3-28 10:57
所在论坛: 议事大厅

操作理由: 涉及政治谣言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请解释一下,这和政治谣言有什么关系?
这只是关于两国法律不同,导致对同样行为判断标准不同的大实话,怎么变成政治谣言了?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13:49 编辑 ]
3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3:19:47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位的话,是人身攻击不?

读书记录:
楼主的帖子,就是个民科人士写的。

至于双无,更加糟糕,就象个农村里跳大神的,还忌讳别人说他是个乡巴佬。最好
也只是个气功爱好者。我早就说了,去修带点禅宗调调的净土法门,那是最适合双
无的。

请问双无如何知道这些的? 是你还是你的高功朋友们在‘仙佛能量体附身’的时候
告诉的?你不去投奔法&^&&&功,实在是埋没人才阿,,,,,
伟大的双无,和轮子功一模一样啊。我可是看过全部轮子的书的。莫非双无是轮子的
一个舵主?  哈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13:21 编辑 ]
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3:24:09 |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慕剑版主,感谢你用放大镜来找我的毛病。在你的教导和敦促下,我会更加遵守论坛规则的,在此,站在本人的角度,向你表示诚挚的感谢。
但是站在论坛建设的角度,我建议你应该好好修心,一碗水端平,不要怕因为和我的个人恩怨,就放过那些恶意攻击我的人。
再一个。论坛规则面前一律平等,尺度应该一样,其他人和我类似的东西,是否也应该都屏蔽?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13:51 编辑 ]
5
发表于 2009-3-31 14:10:51 | 只看该作者
双无你无理取闹已经很久了。别人对你尽管有所越界,也都是你长期胡搅蛮缠招来的。
你先别说别人。我执行你的帖子都有道理。漏尽阁论坛不必参照美国法律行事。你拿美国法律说事,隐含攻击贬低中国法律的意图。所以坚决不允许。
论坛辩论规则有“对事不对人”方面的规定。你也曾经发帖反对针对人进行辩论。可是你在这里又无端对人进行
攻击。当然不允许你这么做了。
作为版主,我开展工作要分是非曲直。这些事情开始就是由你方立论不讲根据引起,当然要从你方开始执行。
6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15: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3-31 14:10 发表
双无你无理取闹已经很久了。别人对你尽管有所越界,也都是你长期胡搅蛮缠招来的。
你先别说别人。我执行你的帖子都有道理。漏尽阁论坛不必参照美国法律行事。你拿美国法律说事,隐含攻击贬低中国法律的意图。所以坚 ...

请你先别定罪名好吗?什么叫无理取闹?我这可是正常反映问题的。
我隐含的道理是,不同的事情,在不同的场合,标准不同。到你这里就变成隐含贬低中国法律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此!
你这是污蔑我,我强烈要求你对此道歉!
不解释明白,你就是公报私仇。强烈要求解除你版主的职务!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14:19 编辑 ]
7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20:27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扪心自问,从那时到现在,客观上到底谁违反论坛规则无理取闹!!
8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26:31 | 只看该作者
像前面那个直接人身攻击的,你装没有看见,这个你推论出的“隐藏动机”,倒成罪名了,慕剑版主你太有才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3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3-31 14:10 发表
双无你无理取闹已经很久了。别人对你尽管有所越界,也都是你长期胡搅蛮缠招来的。
你先别说别人。我执行你的帖子都有道理。漏尽阁论坛不必参照美国法律行事。你拿美国法律说事,隐含攻击贬低中国法律的意图。所以坚 ...

你居然知道别人对我越界!
你这是不是为你公然违反论坛规则的不法行为开拓啊?
我无理取闹?我就说很多证据不能直接拿出来,到你这种人那里就变成无理取闹了?
客观事实上,不正是你慕剑不按照论坛规则辩论而无理取闹吗?
10
发表于 2009-3-31 14:32:44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跟你说过很多了。一直没有效果。以后也不跟你说了。我该执行就执行。这是对你负责。别违规哦!
头像被屏蔽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33: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3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3-31 14:32 发表
对不起。跟你说过很多了。一直没有效果。以后也不跟你说了。我该执行就执行。这是对你负责。别违规哦!

少来,别没话说了转移话题。你必须道歉!
头像被屏蔽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38: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57:22 | 只看该作者
慕剑版主,我这里明确地和你说一句:你对我个人有看法,完全正常,完全可以通过论坛正常辩论慢慢探讨。
但是你同时又是一名版主,我希望你公是公私是私,你和我们普通会员的权力还不一样。不要把个人的事跟版主的事分不清。
头像被屏蔽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4:58: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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