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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砂风 于 2009-10-22 13:36 编辑
应该从本末两方面分析,
“本”就是其经文戒律的问题,例如“僧宝”“不说僧过”“歧视女性”“鼓励自残”“弃亲不孝”等等,
“末”就是其实际影响的问题。
东华门生 发表于 2009-10-22 11:28 ![]()
你说的“本”其实还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无可辩驳的,如“鼓励自残”这样的,有文字教义,有铁的事实,故无从狡辩。
而另一部分是无法定论的。如轮回,因果....
这样,“鼓励自残”实际就是可以归类到“对个体健康的影响”,这一栏目下。而“弃亲不孝”可归类到“对家庭社会关系的影响”。这就涉及到人们的生活娱乐学习生产...方方面面。且样样有实证,从回避了没有结果的在教义上的“空对空扯皮”。事实胜于雄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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