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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婆罗门(ब्राह्मणः):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司祭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刹帝利(क्षत्र):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吠舍(वैश्य):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首陀罗(शूद्र):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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