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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修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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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算人身攻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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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0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日月星辰 于 2009-3-31 23:01 发表
古住今来几千年,道隐无为,哪里有盯着要人非要认同不可,哪里又何惧流言蜚语.

既然刻意用尽手段想把一个观点弄没,那当然是有让人寝食不安的原因了。只是个中原因不足为外人道也。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0:11 编辑 ]
47
发表于 2009-4-1 20:11:54 | 只看该作者
网络上就可以验证。我可以连续4小时在麦上语音。问题是你敢来验证不?如果不敢,以后我就删除你所有胡搅蛮缠的言论。
48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13: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4-1 20:11 发表
网络上就可以验证。我可以连续4小时在麦上语音。问题是你敢来验证不?如果不敢,以后我就删除你所有胡搅蛮缠的言论。

对不起,有作用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你不承认那是你的事。昨晚12点到今天下午,谁知道你干什么了。
49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4-1 20:11 发表
网络上就可以验证。我可以连续4小时在麦上语音。问题是你敢来验证不?如果不敢,以后我就删除你所有胡搅蛮缠的言论。

谁客观上做了胡搅蛮缠的事,大家眼睛雪亮,不是你我的话决定的。
修炼的事不好验证,在论坛上怎么做的,大家可以证明。
另外,我这个帖子本来是版主议事的内容,让你给搅和到这里了。这是客观事实吧?
本来很适合在那里的,因为你把公事帖子搅和成个人恩怨的事了。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0:18 编辑 ]
50
发表于 2009-4-1 20:19:28 | 只看该作者
5天之后,我就拿你当骗子处理!
51
发表于 2009-4-1 20:28:17 | 只看该作者
是无修的神通大,还是慕剑的权力大?
52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4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4-1 20:19 发表
5天之后,我就拿你当骗子处理!

哎呦!你的权利好大啊!你怎么能证明你不是骗子?
你可是滥用职权以后,在反思上不仅不说自己客观上犯的错误,而是百般说自己主观如何为了论坛发展。
连事实都不敢面对的人,如何让人相信你的诚信!!!!
处心积虑想利用权力给别人定罪名。
你要敢的话,我就敢让坛主辞退你。
你自己胡搅蛮缠干了多少错事,怎么就没建你处理自己。
你把别人帖子删除了,总版主责令你回复,你听话了吗?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0:47 编辑 ]
53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20:59:3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你还定我“影射中国法律不如美国法律”的罪名,不知道你向国家安全部反映我的“反动思想”没有?
哪天我问问白云生,他给你在论坛上定别人是骗子的资格没有?
版主规则里可是没有啊?
我是被你嘴上定了很多罪名。
可是你实际干的这些,好象比我的罪名还邪乎啊!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1:01 编辑 ]
54
发表于 2009-4-1 22:33:19 | 只看该作者
有本领就兑现你的大话。你还有5天时间。跟你这种混蛋说别的都多余。
55
发表于 2009-4-1 23:12: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0:09 发表

既然刻意用尽手段想把一个观点弄没,那当然是有让人寝食不安的原因了。只是个中原因不足为外人道也。


道不同不相为谋,何必谍谍不休呢。
想想,这么执著到底是为了什么,为陆某争个名份抑或为己所学图份面子呢?
若自己所学不能带来真实受用,又何异于谈空说影。
如现在我对丹道这说,论坛上也见解纷纭,难道我为了与己不合者争个面红耳赤不可,想想己又何愚乎!

云聚云散,花开花谢,又何碍洒脱于物外乎!
56
发表于 2009-4-2 00:58:2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是为了辨明真伪、分清对错,大家共同提高;只要论证有理有据真伪对错大家自会评说,如果变成个人之间的人身攻击就没有意义了,“我执”不除如何破“法执”?
57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07:0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日月星辰 于 2009-4-1 23:12 发表


道不同不相为谋,何必谍谍不休呢。路某的东西如果是假的,争论就没有意思,只是个面子问题。但是如果路某说的是修道当中的实施的话,那就不是面子问题了,而是论道和交流问题了。
想想,这么执著到底是为了什么,为陆某争个名份抑或为己所学图份面子呢?
若自己所学不能带来真实受用,又何异于谈空说影。
如现在我对丹道这说,论坛上也见解纷纭,难道我 ...

你说的道理完全对,争虚名完全没有用。在论坛上交流,人人擅长和感兴趣的内容不同,不能强行规定必须交流什么。比如,有的人喜欢研究丹经,我就不喜欢。我可以对丹经做出某种你不喜欢的看法,但是我绝对没有权力不许你讲丹经,对吧。我认为看丹经没有大用,这是我的意见。听不听完全是你的神圣权力。我若禁止大家看丹经,就是精神有问题了。
只是有些事情不是争名或正名的事情,而是在乱搞了,跟讨论本身没有关系了。什么意思,我想你是个睿智的人,不用我说你都明白。
而且,你专门和我说这个,其中的好意我很明白,说明我在你心里还是可救药的那种人,多谢。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2 07:35 编辑 ]
58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07:0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4-1 22:33 发表
有本领就兑现你的大话。你还有5天时间。跟你这种混蛋说别的都多余。

看见没有,混蛋两个字都用上了。
我客观上到底怎么混蛋了?你客观上到底怎么不混蛋了,能就实际行为进一步展开讨论好吗?
给人的感觉是,因为我扫了你的面子,所以我就是“混蛋”了。
当然了,你可以修改你的词语,作为斑竹,虽然版规没有规定你特权,但是你自己可以认为自己有特权,王子犯法不用与庶民同罪。
几句点中要害的话,你就行为和语言上都失去理智。你的修炼,连起步都算不上啊!
我还是建议你先辞去版主职务,在对我随便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影响不好。
我也是罪该万死!本来慕剑先生在其他方面给很多人以很好的形象,就因为我的原因,最近造成他形象大失,也难关他失去理智了。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2 07:21 编辑 ]
59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07:16:44 | 只看该作者
好了,我把上面的事情总结一下,大家看我说的有道理不?
因为人的悟性不同,对同一问题看法不同,有的从中看见道,有的从中看见俗。
前面我说的话,好像是耍赖:慕剑说他没有拉肚子,我说他拉肚子。他4月1号到底拉没拉肚子,只是他的一句话,我们大家是没法知道真相的,何况当天还是愚人节。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事情告诉我们,有很多事情,虽然有客观事实存在,但是这个客观事实在某些条件下,只能暂时被少数人认识其真伪,而不能公开被大多数人知道。
关于三宗五秘,早就说过,其证据在传统大宗法门的正脉传人那里。你不管这是真话还是诡辩,要破这个限制条件,你要么就是传统大宗法门弟子,要么你和他们认识,才能得到验证。
现在有慕剑先生一心就想把自己和他家里人小范围内知道的事情让大家相信,不容易啊!大家及时相信他的话,也是根据他的诚信与人品来相信。问题是,至少我在本论坛上没有看见他是说和做完全一样的。还没有建立足够的诚信度。
我说的话,我也并没有强迫大家相信,我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论坛诚信度积累。但是,至少,有人给我加的“骗子”罪名,还只是个抽象概念,并没有确凿证据为佐证。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2 07:18 编辑 ]
60
发表于 2009-4-2 07:19: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4-1 23:01 发表

看见没有,混蛋两个字都用上了。
我客观上到底怎么混蛋了?你客观上到底怎么补混蛋了,能就实际行为进一步展开讨论好吗?
给人的感觉是,因为我扫了你的面子,所以我就是“混蛋”了。
当然了,你可以修改你的词 ...


一说起事实。你就落入名相。版主所说的混蛋和你理解的混蛋不是同一种混蛋。这个只有得过七宗八密的人才知道。
问题是你得过七宗八密下种。修过这种混蛋没有。修到中乘境界没有。
一说到混蛋事实。你就要落入小混小蛋的说法去了。七宗八密说的混蛋不是你理解的那种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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