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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d369 于 2016-1-21 08:01 编辑
今天又看了一些旧帖, 我觉得道友你有点执着于文字了,
我上面有说"可意会不可言传", 即使是学者的学术论文,文字也会有不严谨的地方,
但意思表达明白就可以了, 在这些字眼上太执着可能是在做无用功,而且反而容易增加"噪音",
而"噪音"过多对根据有限资料来厘清历史谜团是不利的.
伍柳丹法有相似处,而且你在首贴里也说了,柳或者他弟子有称伍为祖师,
再加上伍柳丹法合在一起的丹法发行,这样如果有与伍.柳丹法有渊源的传人,
或者对伍,柳丹法崇敬的丹修人士,还有修"道乡集""大成捷要"等与柳丹法相似的,
伍柳丹法的流行度很高,相关丹修人为了表明自己的丹修门路,对外称自己是修"伍柳派"丹法也未尝不可.
"法嗣众多"也是成立的,包括如下多种情况
1. 有些是与伍,柳丹法确实有渊源的, 就是伍柳丹书中提到的那些弟子的法裔,有这个可能
2. 自己门派说法,认为是继承了伍,柳丹法,比如千峰老人的先天派, 台湾杨青黎
3. 私淑弟子 或法脉不清,但自认定所修丹法上是传自伍,柳的.例如 台湾陳敦甫
4. 私淑弟子作为第一代建立传承,然后称自己是伍柳派,弟子们当然就奉行了.伍柳丹法流传百年,应该有这样情况.
5. 挂靠的,不可考的,比如书籍"伍柳正宗"的整理者,伍义江
6.丹法类似的,修"道乡集""大成捷要"的,也可能自称是修伍柳派丹法.
这些类别的,从外部人士来看,也可以称他们为"法嗣",当然其中有些并不符合,但也不能截然断开这些与伍柳丹法的关系.
主修伍柳派丹法的门派,就可以称自己为"伍柳派"了,如果内外人不仔细斟酌, 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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