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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出贱民?
早在西周时期,就存在贱民了。贱民并不是普通的民众、平民。西周的平民分为“国人”和“庶人”,国人有一定的议论政治的权利,庶人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而贱民阶层生活在最低层,主要由奴隶构成,男女奴隶总称为“臣、妾”,其来源主要是被战争中的俘虏。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世代为主人服役,并被主人当作财物赏赐。
秦时的贱民仍然是由奴隶阶层构成,但已分为官家的奴隶和私人的奴隶了,其来源更加丰富,除了战俘,还有罪犯及受牵连的家属。在称谓上仍然称为“臣(男奴)、妾(女奴)”。
“臣、妾”这两个字,本来是奴隶的称谓,是贱民的象征。不知为什么,“臣”后来变成了向君王说话的代称,“妾”成了女性的自称,其实说话的人根本不是什么奴隶,而是上至王公大臣、命夫命妇下至国人、庶民,通同如此。中国人在皇权面前,为什么要自我贬低吗?是犯贱吗?到现在为止,民主共和了近百年了,一些人向政府行文,还在自称草民、小民,这是什么传统呢?
接着谈贱民。到了汉代,奴隶仍然被看成是与财产相类似的东西。称呼稍有改变,称为奴婢,汉代为了保护生产力,舆论开始谴责虐待、残杀奴婢的行为了。喜欢在政治上做秀的王莽,为了博取“以人为本”的好名声,曾逼迫残杀奴婢的儿子自杀。
唐代贱民种类更加丰富了。奴隶贱人和牲畜适用同样的财产法律保护,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诱拐奴婢,算是盗窃财物。奴婢可以由主人安排婚配,但不得与其它阶层的人婚配,所生子女世代为奴。除了奴隶之外,唐代还新增了部曲这一贱民品种。分为公有部曲和私有部曲,其地位略高于奴婢,但低于平民。他们终身供人役使,公有部曲仿照军队的编制分为官户、杂户、番户、乐户、太常音人。私人部曲其实是黑户,没有户口,只能依附于主人。贱人只能与贱人通婚,所生子女仍为贱人,只有太常音人这些文艺工作者可以婚同百姓。良贱之间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通奸,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唐代的公有贱民主要是犯重罪的罪犯家属,以及贱民生贱民而形成的。
在宋代,女子红杏出墙三次,将被理为“杂户”,专为官府卖淫。“杂户”是官妓的专业户籍。
元代,是中国农民倒霉的一个朝代。在元以前,农耕一直视为正途,从事农业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到了元代就不行了,只识弯弓射大雕的成吉思汗可让中国农民遭了秧。在战乱中大量自耕农被掠为驱奴或者成为豪强的部曲。自耕农失去土地后,有的成为了租他人土地耕作的佃户。佃户在法律上虽为良民,不能单独买卖。但同时规定,佃户可以随同土地一起买卖。法律甚至还规定,地主打死佃户可以不用偿命。元代法律还规定,如果奴隶(驱奴)骂主人,主人可以将奴隶打死。
明代的贱民有奴婢、写了投靠文书的家仆。在户籍上,有专门从事职业卖淫的娼妓和表演艺术工作者,这些人被编为乐户,世代相传。盲流,被编为丐户。都是贱民。这些人不得与平民通婚,其后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没有进入专业户口的戏子、妓女,以及相当从事今天的法警、法医、看守所、监狱的干警,刑事侦察员、长官的秘书及司机、行刑人员这些职业的人都被视为贱民。他们被视为贱役,其本人和子孙三代以内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或出任官职。
清朝的贱民更加广泛了。除了历史上存在的奴婢、雇工人、贱役外,还存在习俗上的贱民。比如浙江绍兴的惰民,男子只许捕蛙、卖锡、驱鬼为业,女子只能做媒婆、或伴良家嫁娶、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群走市巷。山西、陕西的乐户,由历代法律设定的官娼专业户沿革而来。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是与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特殊佃农。至于广东、海南内河、沿海一带的水上居民“疍户”,也是习俗上的贱民。受到平民以下的待遇。
中国的贱民制度源远流长,有制度上的强制,也有文化观念上的岐视,使得中国的贱民阶层长期存在,并与户籍制度相伴随。构成了人人平等的政治理想上的障碍。现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制度被宣告结束了,但我们的文化、观念真的被“平等化”了吗?法律上的贱民不存在了,而我们文化观念上的贱民真的没有了吗?
中华民族的传统影响深远,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这传统弥漫的空气里。除了不要岐视和偏见外,自己不犯贱也是至关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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