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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溪水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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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平对《内经图》的解说误人子弟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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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12-7 16:28: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溪水听冬 于 2008-12-4 19:27 发表
看见一篇批判王力平的帖子,虽然与我所学不同,但也揭露了王力平只不过是一个“徘徊于门外、不得门而入,未得法的慕道者”,对真正的传统丹道一无所知,实在是一个盲师、伪师。故转此帖。原帖见http://guose.ce.cn/b ...

功法不同不得妄加评论!!!!!!!
32
发表于 2008-12-7 16:3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溪水听冬 于 2008-11-30 13:15 发表
论修炼水平,王力平只不过是一个“徘徊于门外、不得门而入,未得法的慕道者”。

     当今社会,有些人自持个人聪明,依据传统真正的丹书,私自意想、改编、创造“新气功”,以此谋财。呜呼!!!诸君敢不慎乎!! ...

由于人有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体质,不同的智慧,所以传法之人会因人而异,上根之人传上法,中根之人传中法,下根之人传下法,
33
发表于 2008-12-24 00:27:16 | 只看该作者
道友你的意见我反对..你以无为法入门.它以有为法作引,你不因该这么说的.椐我所知.还有很多隐修的门派.也是有为法作引.你还标榜你是无为正宗.椐我所知你这只不过是粗浅的入门方法而已.况且还有重大缺陷
34
发表于 2008-12-24 08:11:35 | 只看该作者
看楼主所论,就算此功全对,也是气通周天.入门法而已.
我的亲身体会:在睡觉时,元神自发的,火球自动通任,督二脉.无为之法就是以他为主,我看着心里明白就行.
说用木塞,用剑谈何说起?自己想象的?
35
发表于 2008-12-24 09:00:14 | 只看该作者

有点奇怪啊,为何师徒不同讲??

举例:关于“河车”王力平先生和其徒沈先生的讲法就不一样,按照楼上诸位的说法,应该王的徒弟理解是对的,我也赞同。
    这里的重点是:难道亲传弟子和学习班的待遇差距如此之大????
36
发表于 2008-12-30 09:48: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太有才了。
第一,有为法,无为法,不是你理解的。世间哪有完全的无为法?道家功夫,步步是“反”着来的,如果上来就无为,那是不可能的。
第二,在《三仙功》之前有一个准备功夫叫《引仙法》,引仙法最后就是无视无听沐浴打坐,这个算无为么?
但是,就算你一坐八个小时(不要告诉我你坐不了),你这个功夫仍然是准备功夫,还没到正式练“功”呢。
传统的修行方法,你想像是想像不到的。你一个无为就完事了,那功夫真是太简单了,不用千百年来人们研究了,无为无不为嘛。但是,你无为到什么时候呢?

道家功夫禁止“真言偶听”,你就算看到录相,也没有用的。必须一把手一把手老师教才可以的。
不要靠想象,不要靠网上言论来猜测。
37
发表于 2008-12-30 10:31:58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顺带评论下当年的自然功啊 好像他们是不用后天的直接进入无为境界的功法 又蹦又跳的很热闹
38
发表于 2009-1-2 22:08:4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楼主真幽默啊。

王力平先生说得一点都没错。

灵宝通智能内功术,术,代表一种技巧而言。而不是指具体的方法。

气功和丹法是有区别的。楼主不要猜测了。

写这个帖子的人,只是望文生义。证明他跟本理解不了王先生再说什么。

当然,偶也不曾习练此功,路过看到,随口说说罢了。
39
发表于 2009-1-6 20:31: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连塑基都不一定练成还枉加评论内经图.
学习班教的是引仙法,也就是塑基的功夫,三仙功根本没教.
灵宝内功有自己论坛 你可以去看. 天天逛论坛的,基本有功夫的不多.
头像被屏蔽
40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5:06: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41
发表于 2009-2-25 15:54:3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溪水听冬的贴被屏蔽了?奇怪的是居然有这么多老混论坛的道友还反对溪水听冬。难道你们都是在后天意识里修练的吗?你们到底是不是真实修的?有没有进入过先天状态?如果进入过的话,就不会再把五步真气运行法当成真法了,一对比就知道了。
42
发表于 2009-2-26 20:50:42 | 只看该作者

搞不懂,为何屏蔽?

引起的争议太大?不利于论坛团结安定?

发表的内容过于明白简练?断了爱朦胧诗的大师们的财路?

期望能继续看到溪水听冬的文字。
43
发表于 2009-2-26 21:25:27 | 只看该作者
屏蔽的原因是因为他重复发贴。具体帖子内容完全可以在别的帖子里看到。http://www.xiulian.com/Discuz/vi ... page%3D2&page=4(59楼)
44
发表于 2009-2-28 19:03:1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慎重删除

建议慕剑同学此处删贴慎重。
好比一场辩论赛,观者甚众,不明真相者甚多。
双方辩论正酣时,忽然评审团宣布取消一方参辩资格。观者哗然,以为黑白已明,正误已分。
问其由,半晌,  答曰,某发言声音分贝过高,按照治安条例,有扰民嫌疑。
......
建议斑竹慎重处理。可以先提醒,再处置。

[ 本帖最后由 学无止境 于 2009-2-28 19:08 编辑 ]
45
发表于 2009-2-28 20:46:5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44楼朋友的建议。这是出于爱护论坛的热情的!
但是作为版主,首先考虑的是论坛规则。而规则是不承认特权的。
其次,目前漏尽阁的设置,管理人员的所有操作及操作原因都会即时通知发帖者。
顺便说一句,如果真是法庭辩论的话,确实是不允许扰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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