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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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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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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3:34:5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当夫妻双方发生分歧的时候,都把自己的观点写出来,发到网上(论坛或QQ群),与网友互动交流,群策群力,一定能圆满解决矛盾。
可是现在她不愿再在网上沟通交流了,就是不同意我花30万,否则一定要离婚。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以为她可以一直会在网上交流下去。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9:16:56 | 只看该作者
被父母哥嫂说了一下午,都说我不适合开公司,不适合做生意,只适合做技术。都强烈反对我再投30万干一年,反对我离婚。
我只能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为了家庭彻底妥协,停办公司。
18
发表于 2013-10-27 20:27:46 | 只看该作者
理解万岁!祝楼主早日理顺家庭关系!和睦相处!
19
发表于 2013-10-27 20:34: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阿... 人道不干好干什么天道呢?
人道干好了, 自己修练上得到一些实证再来搞你这个软件吧
小心顾此失彼导致家破不一定人亡, 最后什么都搞不出来不是很可悲吗?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09:18:0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阶段战役,我无奈主动收兵,只是打个平手。

正在准备下一个战役。
21
发表于 2013-10-28 09:38:27 | 只看该作者
nau 发表于 2013-10-28 09:18
第一阶段战役,我无奈主动收兵,只是打个平手。

正在准备下一个战役。

要听父母和家人的意见,他们和你生活那么久,对你的为人是有很大程度的了解。
大钱不能乱动,打个比方,假如。。。我有30万的话,我会把它存在银行里,动都不会去动它。
另外,要学会体贴人,对父母和家人要好一些,不要搞得跟打仗似的。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1:41:57 | 只看该作者
嗯不该提“打仗”。
算了,不再与家里人作对了,少数服从多数。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1:43:54 | 只看该作者
算了,不再与家里人作对了,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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