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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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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是江湖啊---对“布衣秀才”发短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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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4:05:50 | 只看该作者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古今多少人能做到?
共勉吧。
17
发表于 2010-9-21 14:0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09年9月25号以前的短消息全没了,但是这个玉明道我记得非常清楚,他给我发过肯定不止一次短信,而且是求教的!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4: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紫阳先生

我已经向各管理员求助了。看管理员的吧。

另,你指责我向你发过多次短消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反而逼人发毒誓?

法庭的裁决是看证据,不是看毒誓的。为什么呢?
19
发表于 2010-9-21 14: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紫阳先生

我已经向各管理员求助了。看管理员的吧。

另,你指责我向你发过多次短消息。却拿不出 ...
玉明道 发表于 2010-9-21 06:10



    不要脸了吧?!这里不是世俗法庭.修道讲求不昧己心,你连这点都做不到,自己干过不敢承认,你还好意思天天来这里混!!
20
发表于 2010-9-21 14:15:53 | 只看该作者
越狡辩越出你自己的丑!大家心里都明白你滴!俺也没时间陪你闲扯了.你自便!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4:42:0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脸了吧?!这里不是世俗法庭.修道讲求不昧己心,你连这点都做不到,自己干过不敢承认,你还好意思 ...
紫阳先生 发表于 2010-9-21 14:13


我感到很无聊。

我坐在家中,突然有人指责我做过某事,他拿不出任何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明我做过此事---只有他一年以前的记忆。还逼我发毒誓?
却是我无聊的东奔西走,为了证明我没做过此事找证据。

事情颠倒了。
应该是指责我的人,来找证据,来做些事情,来证明他的指责是客观的事实。否则就是诬蔑了。
22
发表于 2010-9-21 16:33:16 | 只看该作者
越狡辩越出你自己的丑!大家心里都明白你滴!俺也没时间陪你闲扯了.你自便!
紫阳先生 发表于 2010-9-21 14:15

紫阳先生,说实话,你很幼稚。
既然没有以前的记录,你就说短消息被系统清除就行了。
加了那么多污蔑人的话,只能说明你这个人道德品行极其恶劣。
玉明道人很实在,就事说事。
23
发表于 2010-9-21 16:34:5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脸了吧?!这里不是世俗法庭.修道讲求不昧己心,你连这点都做不到,自己干过不敢承认,你还好意思 ...
紫阳先生 发表于 2010-9-21 14:13


可以说,背后的黑幕,到底你俩谁不要脸,我们不太清楚。但是从公开的表现来看,真正不要脸的是你紫阳先生。
24
发表于 2010-9-23 18:05: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布衣秀才 于 2010-9-23 10:26 编辑

这位玉明道网友.不知道你现实中是做什么的?  怎么我感觉你空闲的不得了.

本来我把短信在贴子里回复, 一来我对你背后评论他人很不屑,不想跟你有任何私下的,背后的议论他人的行为,所以转到贴子里回复你了.二来我怎么跟人交往,比如说我怎么对待紫阳先生那是我的个人自由, 你完全依照自己的好恶标准去要求周围人,这不是搞笑吗?  我对紫阳先生笑了笑就证明我没有修道, 这算是什么逻辑推理?

另外我觉得最有地位的是你啊, 你把紫阳随便评价评价, 还要求我思想上跟你保持一致, 把我跟黄金比较比较, 说什么不如黄金, 你整个凌驾于众人之上啊, 看来漏尽阁最最法力无边, 笑谈众修士的就是你玉明道了.   老实说这些话我看的极其别扭,  我觉得你要学做人, 而不是修道.

终究来说我也觉得这些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又不是偷了钱还是杀人了, 没什么见不得光的, 所以根本没有多想什么.

本来来说这个回贴恐怕也不会有人关注, 可是你却连发 N 贴, 惟恐天下人不知..............我相信不是你这么在道友之家长嘘短叹根本不会有人理睬你.

在这里我先要告诉你, 作为一个关注修道的人,首先要正心, 不暗室欺人是第一位的, 需知抬头三尺有神灵, 不该做的就别做,  做了就要能担当.

其次来说呢, 本人随意之间的行为本来对你也是一个极大的敬示, 但你不但没有吸取教训, 反而发贴四处张扬, 你这还修的哪门子道啊?      

此事本不该开始,现在也应该结束了, 还是静默一段时间, 可能更好啊.
25
发表于 2010-9-23 18:35:52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公开回复是我的一个习惯.

除非涉及到你的联系方式等阴私. 其它的基本都会被我公开回复/

因为大道无私嘛. 没有象你想的那种阴暗的想法在里面.也不是什么激烈反应.

所以也提醒不要在私下跟我讲见不得人的事,除开你自己个人信息, 我一般都是要公开化讨论的.

太阳光有杀毒作用.
26
发表于 2010-9-23 22:53: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本来就是一个小人.背后议论人不说,干了亏心事没证据了就矢口否认,天天想着向这个那个求教,只要有人一说要求道先要付出的话题,立马蹦出来批斗,好象什么人都欠着他似的.如此猥琐的一个人还有脸皮四处叫嚣,真让人恶心到顶.如今社会上这类人也实在太多了.
27
发表于 2010-9-24 14:55:45 | 只看该作者
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区别:
有为法喋喋不休的直接告诉别人XX是小人。
无为法是把XX的行为展示给大家,而不下任何结论,让大家看到脱离于个人主观的客观结果。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3: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布衣秀才

冠冕堂皇的话,谁都会说。
冠冕堂皇的假话,你说的也很顺嘴了。

下面是我的原话,你敢面对吗?
“我发的私人短信给你,是善意的。
私人短信的客观内容是:私下里指出了你的两个不足(或缺点,或失误),用词也是平和的。因为是私下里说,又为了说的更清楚,所以直接用了论坛上的两个人名。

私下里指出一个人的不足,用词也平和。无论如何,都没有恶意。
如果对你有恶意,我也不会授你以柄了。

而你的回应,则是恶意的。------公开私人短信,挑起矛盾。”
------------------------------------------------------------------------------
“此事本不该开始,现在也应该结束了, 还是静默一段时间, 可能更好啊.”
如果不是有小人公开私下交流,挑起冲突。又怎会有这些事?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3:17: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玉明道 于 2010-9-30 13:30 编辑

回复 25# 布衣秀才

你放心。知道你是这种“公开私下交流,挑起冲突的小人”。我是不会再和你私下交流。公开的也不会。

连“公开私下交流,挑起别人冲突”的客观事实,你也能说的这么的冠冕堂皇。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3:2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紫阳先生

“干了亏心事没证据了就矢口否认,天天想着向这个那个求教,只要有人一说要求道先要付出的话题,立马蹦出来批斗,好象什么人都欠着他似的.”
这是假话。----其实,这些事好验证,只要你列出证据就行了。请列出。
--------------------------------------------------------------------
“还有,那个“紫阳先生”常说他出阳神了;“今天照镜子,看见自己方瞳碧眼”;而且还常开帖,恶语伤人。
但你似乎还是欣赏他的。”
你要是认为说这些话的是小人。你完全可以列出证据反驳。

可惜的是,这些能列出证据的,有帖子作证的,你不说。
那些没有证据保存下来的私人短信。第一个说---“此人在很长时间以前曾多次发短消息向我求教,被我拒绝了”我也看不明白引号中是什么意思?请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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