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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几于道 于 2009-3-31 16:14 发表 ![]()
我只是善意地劝说,对大家都有好处吧?
那好,你们去斗法,
反正跟我无关.
如果是个人恩怨,我确实很想和他那么做。
但是,将一种观点用个人恩怨的方式来解决其对错,大家不觉得我们俩太不知道天有多高了吗?
对于版主,我反映的是他处理论坛事务部公平的问题,他却扯到这个个人恩怨上,说明什么?大家看不出来吗?
版主看不惯的事情多着呢,但是版主看不惯的事情就能超越版规处理吗?
我公私绝对是分明的,我可以赞同陆锦川的观点,但是,我本人绝对不能不要脸地认为,我就能决定陆锦川的观点在本论坛的存在与否。
作为一名版主,认为别人对我人身攻击都是应该的,这位版主的观点可是很新颖啊。我得查查版主规则,看有没有这条。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9-3-31 20:1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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