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漏尽阁社区——修真证道,强我中华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760|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野姑子,来阳光一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0:0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混世魔王 于 2012-12-15 06:36 编辑

我的身份证号,     2101221                                                  你的呢,就来最简单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12-12-14 10:5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敢放出身份证号说明什么?
说明你内心不龌龊?
说明我说的都是假的?
说明你是被冤枉的?
那些被法官叛流氓罪,强奸罪的人都是用摆出自己身份证号码来反驳这个招数么?
请大家告诉我,避开话题,却来公开摆出身份证号码,敢摆就说明做人光明?
敢摆就说明没犯罪?
你能不能有个正常人的思维?
我就是在这儿摆了身份证号码,除了说明我跟你一样不正常之外,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我告诉你,一个以修行为终生目标的人,不会自毁前程,也不以給别人抹黑为趣。
3
发表于 2012-12-14 11:0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6楼野姑子
混世魔王 发表于 2012-12-14 09:42其实我也贪玩,呵呵,前几年发狂,还有些许影子,呵呵,会再调整下,但天真会有所保留,嘿嘿嘿嘿嘿
我贪玩,我玩了我敢承认,我杀人放火都敢站正了挺直了说我就这么干了,怎么样吧。
我要是认定一个人就顺尽天意的悲苦离合,哪怕不在同一片土地却也始终不离不弃。
我若是强奸诱奸了,就一定会为对方负责到底,而不会几年前为得到而奸,几年后为逃避情感和责任而不理。
你还算人么。
头像被屏蔽
4
发表于 2012-12-14 11:37: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3:1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银河少年 发表于 2012-12-14 11:37
支持魔王大胆泡妞;

话说一个男人成天不想着泡妞,你想什么啊?

不是不泡,不想被'强奸',嘿嘿,不使用暴力,不违背意志。                     都违背一次妇女意志(她妈的)吃了苦头,唉
6
发表于 2012-12-14 13:22: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被强奸"你人品那么好啊。
当年这么好的青年,怎么当地村长村干部都不为你申冤枉做主?眼睁睁看着有志青年在里面浪费大好时光。
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3:3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逆天了吗,都在观天之道,都在执天之行,当然也有我的思想,做的是相忘的选择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3:40: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赌,赌注很大,可是赌输了,输的很惨,到现在还在消除影响
9
发表于 2012-12-14 13:45: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是折兵后,扔了夫人。
跟赔了夫人折兵是有区别的,别戴上狗皮帽子就以为自己是杨子荣。
你泡你的妞儿,别他妈泡个妞儿就来问我泡的是不是我,真有病。
10
发表于 2012-12-14 13:48:15 | 只看该作者
野谷子的修理之术莫不是和一帮老爷们天天在论坛上论战?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3:55: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分身才行,一个泡妞,一个赚钱,一个练功,。可没那本事,矛盾接踵而来,。能坚持到那份上,想想都很诧异
头像被屏蔽
12
发表于 2012-12-14 14:03: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4 14:0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再有回天能力的人不会去死,演员都有忘词的时候,我是看开了,你是没贪上,。如手探汤,冷暖自知,
头像被屏蔽
14
发表于 2012-12-14 14:20: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
发表于 2012-12-14 14:3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道是龙龙是~ 发表于 2012-12-14 13:48 野谷子的修理之术莫不是和一帮老爷们天天在论坛上论战?

滚你妈了个蛋,你什么人啊,不弄清状况就喷粪。
修理之术,修你二大爷之术。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漏尽阁    

GMT+8, 2026-8-7 03:5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