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漏尽阁社区——修真证道,强我中华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858|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原来和尚是到了中国才不准吃肉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1 22:3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来和尚是到了中国才不准吃肉的
作者:符中士

  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不搞一概而论。

  素食之风,古已有之,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十分盛行。古时吃素,倒不是由于当时经济落后,没有肉吃,只好以瓜菜裹腹。而是那时,已经出现了“养、助、益、充”
的饮食观念,提倡“五谷为养、五果为助”。这在最早的医学经典著作《黄帝内经》里就有详细记载。但主要的原因,还是老庄清静无为哲学思想的影响。一大批隐逸的文人,崇尚自然,认为吃肉使人气浊,吃素使人气清。追求清气,极力奉行素食的原则。

  吃素本是一件好事。但发展到后来,就走火入魔。可见凡事不宜太过。《汉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叫周泽的人,餐餐吃素,以致营养不良生病。老婆怪他,讲何苦这样把自己折磨。周泽一听,火冒三丈。马上以“干犯斋禁”的罪名,把老婆送进监狱。“干犯斋禁”,当时可不是小罪,大概和现在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差不多。至于“坐斋不谨”,则要杀头。“坐斋不谨”到底是什么罪?不详细考证,绝对猜不出来。其实好笑得很,不过就是吃素的时候,不小心放了屁。放屁而被杀头,恐怕谁也料想不到。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吃素的优良传统,后来竟被从外国传入的佛教,一把抢过去了。

  和尚原来是可以吃肉的。佛经《戒律广本》写得很明白:佛教没有吃素的规定。佛家禁止吃的,是“荤”。这个荤,不是我们现在的概念,指鸡鸭鱼肉一类的动物食品。我们现在讲的荤,佛教叫做“腥”,而不叫“荤”。佛经里荤字不读hun,要读成xun,熏的意思,指气味熏人的蔬菜,“荤乃蔬菜之臭者”。《梵网经》讲得更具体:“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辛”,荤就是这五种蔬菜。荤字从草头而不从肉旁,说明荤的原始意义,是植物而非动物,至于荤为什么从植物变成了动物,三言两语说不清,以后单独介绍。佛教认为吃了荤,耗散人气,有损精诚,难以通于神明,所以严加查禁。有两次,我到庙里吃斋,看到菜里有葱有蒜。可见庙里的和尚,佛经还没有读通。那么多的斋,算是白吃了。

  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不搞一概而论。佛教分为大乘与小乘。大乘是一心度人,以自度为度人手段,所以什么肉都不能吃。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许吃三种“净肉”(“三净肉”为“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对于“比丘患病者”,即生了病的和尚,实行人道主义政策,特殊照顾,什么肉都可以吃。如今,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的洋和尚,中国蒙、藏、傣等少数民族的和尚,都允许吃肉。

  佛教在引进中国的初期,还来不及形成中国特色。所以那时,和尚还可以吃肉。和尚不准吃肉,是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南朝的梁武帝萧衍首先提出来的。

  在中国历史上,萧衍可以算是最可爱的一个皇帝。他笃信佛教,自称“三宝奴”。想当和尚,想得几乎发疯。竟然先后四次,擅离职守,跑到同泰寺,把身子舍给庙里,去当和尚。一个皇帝,自动放弃一切合法权益,连身体都舍掉,变成了同泰寺的庙产,当然不会再管朝廷的事。可是当时,没有副皇帝,可以在皇帝不能履行职责时,依法代行皇帝的职权。那时又不兴临时任命代理干部,萧衍不驾崩,谁也不能当皇帝。“国不可一日无君”,事情简直麻烦透了。满朝文武,不知开了多少大会小会,进行过多少紧急磋商。讨论来,研究去,惟一的办法,还是只能把皇帝赎回来。于是马上从国库提出现款,找同泰寺洽商有关购买事宜。同泰寺有利可图,当然进行配合。终于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用等价交换的办法,把萧衍收购回来。立即恢复他的人身主权,让他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萧衍坚决舍身,怎奈级别太高,还是身不由己。仅仅有利于同泰寺,一次又一次地创收。假如不是无限忠诚于佛教事业的萧衍,换成别人这样做,那只能认定是为了得回扣。

  萧衍手不释卷,一部《大般涅经》,烂熟于心。经书里规定:“戒杀生”。萧衍想,就杀生管杀生,肯定管不彻底,还是要从根本上抓起。活学活用,干脆不准吃肉!肉不能吃,看你杀生还有什么用?一经决定,立即行动。紧急传旨:臣民提倡吃素。和尚一律不准吃肉。天地神明祖宗,享受和尚待遇。何谓和尚待遇?即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准再用三牲猪头,统统改成面粉做的猪头猪肉。金口一开,一呼百诺。一时,素食者“天下户口,几去其半”。

  可见,和尚不准吃肉,完全是萧衍从“不杀生”的观点演化出来的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1 22:36:26 | 只看该作者
萧衍身为一个皇帝,却自称“三宝奴”。呵呵,愿做“释子奴”的人多了去了。
3
发表于 2009-10-11 22:5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入声 于 2009-10-11 23:03 编辑

不能这样说,只能说来到中国的和尚最初是没有食素的这个戒律,一般喜欢到处乱跑的修行人,多数是戒律不太清楚的.
佛教中的素食戒律确实是梁武帝制定的,在流传下来的佛制的戒律中是没有素食的这个戒律,但是佛教的那些经、律、论经过几千年的流传,不一定完全跟释迦佛在世时相同,流传过程中被篡改也说不定
4
发表于 2009-10-12 10:58:43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守菩萨戒的,才要完全吃素.
5
发表于 2009-10-12 11:17:32 | 只看该作者
萧衍身为一个皇帝,却自称“三宝奴”。呵呵,愿做“释子奴”的人多了去了。
旗峰居士 发表于 2009-10-11 22:36

自称是自己的事。鲁迅先生说敢为孺子牛,你敢喊他做牛吗?
况且三宝奴与释子奴的意思也不一样。
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11:25:4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三宝”是什么?不就是佛、法、僧嘛。所以,“三宝奴”就包含了佛子奴、释子奴的含义。

你看看,人家萧老大身家丰厚、又如此崇拜佛法,最后竟落得个“饿死”的下场。你说佛法是不是害人害物呢。
7
发表于 2009-10-12 11:33:1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三宝”是什么?不就是佛、法、僧嘛。所以,“三宝奴”就包含了佛子奴、释子奴的含义。

你看看,人家萧老大身家丰厚、又如此崇拜佛法,最后竟落得个“饿死”的下场。你说佛法是不是害人害物呢。
旗峰居士 发表于 2009-10-12 11:25

邓同志说是人民的儿子,你是人民吗?他是你儿子?
梁武帝佞佛之报说明了什么,佛教不是靠迷信的,不能凭感情去做。
道教的金丹倒是让唐朝诸帝早早的见了玄元圣祖去了。你说这是不是利国利民啊?
8
发表于 2009-10-12 13:07:56 | 只看该作者
道教的金丹倒是让唐朝诸帝早早的见了玄元圣祖去了。你说这是不是利国利民啊?
归元守一 发表于 2009-10-12 03:33

修炼有失败者,非常正常。
9
发表于 2009-10-12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修炼有失败者,非常正常。
东华门生 发表于 2009-10-12 13:07

那怎么抓着佛教的不放?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14:29:59 | 只看该作者
自称是自己的事。鲁迅先生说敢为孺子牛,你敢喊他做牛吗?
况且三宝奴与释子奴的意思也不一样。
归元守一 发表于 2009-10-12 03:17

呵呵,释子奴的传统文化修养差了点。

你懂什么叫“孺子牛”吗?古时候,人们的娱乐少了点。做父母的爱惜子女,就经常趴在地上学牛学马让子女骑。这种“人扮的牛马”,就叫“孺子牛”,所以鲁迅的诗句有“俯首甘为孺子牛”一说。至今,谁若被称为“孺子牛”,那就是如父母般无私奉劝的精神,那是一种美誉。所以,现在称别人为“孺子牛”,不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许多人不配。
11
发表于 2009-10-12 14:40:07 | 只看该作者
邓同志说是人民的儿子,你是人民吗?他是你儿子?
梁武帝佞佛之报说明了什么,佛教不是靠迷信的,不能凭感情去做。
道教的金丹倒是让唐朝诸帝早早的见了玄元圣祖去了。你说这是不是利国利民啊?
归元守一 发表于 2009-10-12 11:33

在金丹面前,草民于皇帝是平等的.唐朝诸帝以身试丹,古今有几人,其勇可嘉,不愧是大唐皇帝啊.
12
发表于 2009-10-13 17:40: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释子奴的传统文化修养差了点。

你懂什么叫“孺子牛”吗?古时候,人们的娱乐少了点。做父母的爱惜子女,就经常趴在地上学牛学马让子女骑。这种“人扮的牛马”,就叫“孺子牛”,所以鲁迅的诗句有“俯首甘 ...
旗峰居士 发表于 2009-10-12 14:29

那就叫你旗峰牛了?
13
发表于 2009-10-13 17:40:56 | 只看该作者
在金丹面前,草民于皇帝是平等的.唐朝诸帝以身试丹,古今有几人,其勇可嘉,不愧是大唐皇帝啊.
逍遥宗 发表于 2009-10-12 14:40

睁眼说瞎话难道是道教的特色?
14
发表于 2009-10-16 00:53:51 | 只看该作者
佛教是奴隶主训练奴隶的方法
15
发表于 2009-10-16 12:04:05 | 只看该作者
佛教是奴隶主训练奴隶的方法
小小糊涂仙 发表于 2009-10-16 00:53

道教神道设教就是愚昧百姓。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漏尽阁    

GMT+8, 2026-8-7 07:2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