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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释永信被举报这件事上我只信释永信有罪?
http://fo.ifeng.com/a/20150812/41417296_0.shtml这是佛教媒体所报道的佛教界长期研究法律的专家对释永信的辩护。
其中太多无耻。
先看第一部分。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少林寺是佛教寺庙,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市、县的佛教协会,而不是少林寺方丈。
佛教的法律专家宣称少林寺方丈是少林寺的法定代表人,犯下如此显而易见的低级错误,可见其并非公正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为了为释永信辩护,以及试图将属于人民团体的公有财产私有化为佛教僧侣的私有庙产。
再看第二部分。按照现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释永信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非普通公民,中央早有规定,对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中享有某级干部待遇的成员,按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管理,公务员和干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佛教的法律专家宣称为释正义、释延鲁提供释永信相关信息者犯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宣称释正义、释延鲁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完全违背国家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只是为了为释永信辩护,竟然不择手段,将应按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管理的干部,无耻地划分为应按公民管理制度的公民。
再看第三部分。新闻媒体对释永信的监督,符合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且不应对当事人做有罪推定,只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程序,不是社会公众的义务。社会公众没有判决权,不能判当事人有罪,但法无禁止即可行,法律只简直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在审判时要有证据审判,不能在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做有罪推定,没有规定社会公众在没有审判机关判决前不可以推定当事人有罪。且有罪推定是推理论证,不是判决结果,社会公众也无判决权。
佛教的法律专家宣称新闻媒体推定释永信有罪的有罪推定是对释永信毫无顾忌地下判决,混淆是非,把推理论证恶意解读为判决结果,诬陷新闻媒体越权判决释永信有罪,只是为了为释永信辩护,无耻地混淆视听罢了。
再看第四部分。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少林寺是佛教寺庙,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市、县的佛教协会,而不是少林寺方丈。
佛教的法律专家宣称少林寺方丈是少林寺的法定代表人,犯下如此显而易见的低级错误,可见其并非公正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为了为释永信辩护,以及试图将属于人民团体的公有财产私有化为佛教僧侣的私有庙产。
再看第五部分。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少林寺是佛教寺庙,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非主体资格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即所在市、县的佛教协会。
佛教的法律专家宣称少林寺是合法的民事主体,犯下如此显而易见的低级错误,可见其并非公正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为了为释永信辩护,以及试图将属于人民团体的公有财产私有化为佛教僧侣的私有庙产。
综上所述,佛教界一直拒绝公正处置释永信被举报事件,所以我坚持相信释永信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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