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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第十三章)
圣人周游列国时,在卫国待的时间比较长,境遇也比较好。子路有一天问老师:我看卫国国君对你不错,如果他请你去治理国家,你认为第一步该怎么干。
圣人说:首先就是正名。
子路不以为然,他说:正名有这么重要么?老师你真是迂腐,正不正名和执政有什么关系呢?
圣人告诉他:你不懂规矩啊!子路。君子对自己不知道的事不能随便乱说。一个人有缺点并不可怕,怕得是不能正视自己的缺点。为什么说先要正名呢?那是因为,在政治问题上如果不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首先在理论上就是混乱的;理论上混乱的事一定是不合情理的;不合情理的事是办不成的;国家大事办不成,社会道德规范和文化建设工作就搞不好;一个没有社会道德规范,没有文化思想的国家,法制建设就不会切中要害;没有良好的法制基础,老百姓就会无所适从,社会就要乱。所以,施政者的政治思想必须在理论上能讲得通,而这种理论必须是符合社会实情的,在实践中能行得通的。因此,政治家对思想理论的建设决不可掉以轻心啊!
圣人的政治主张是“为国以礼”,也就是说治国要遵守礼的精神,“礼之用和为贵”,礼的精神实质是“和”,也就是说,达成社会和谐发展才是为国的根本目的。后世“以礼治国”的提法是对圣人“为国以礼”的严重篡意,而且圣人也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在这一节中,圣人只是告诉子路,“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而并没有否定法制。圣人的治国之道是礼与法并重,“为国以礼”达成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是为国的宗旨,如果不遵守这一宗旨,则刑罚的设置就不会切中要害。如果单纯的“齐之以刑”,则会使社会治理陷入“民免而无耻”的境地,而“齐之以礼”,则会使民众“有耻且格”。“为国以礼”是治国的大原则,治制建设则是治国的方法手段。圣人认为,“正名”,也就是确立正确的政治指导思想,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这个问题,君子不能“无所苟而已矣!”是马虎不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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