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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吠陀时期,轮回之说尚未形成,业只是指祭祀行为。吠陀认为,行祭者,死后上升天堂;不行祭或反对祭祀者,死后堕入地下深渊。但没有说明上天堂、入地狱轮回的主体是什么。奥义书提出个我说,明确个我是每个生物之我──灵魂,是在业力支配下承受死后转生的主体。个我说构成了轮回论的基础。最早提及轮回说的是《广森林奥义》。书中说:"有人云,献牛奶祭神一年者,摆脱再死。但不应如此理解。须知凡明此理者,在其献祭当日,即免再死,因他将全部食物献与诸天故。"这里的"再死",意谓今生死后,来世再受生死,故"再死"即再生或转生。这则经文是其后执轮回论的印度宗教家和哲学家所常引用的"证言"。奥义书详细阐述了业与转生的关系。业即行为,行为有善有恶,人的意志决定他的善或恶的行为,善或恶的行为决定他的善或恶的报应,报应是来世的果报。在作善或恶的行为后留下无法消失的潜在影响,叫做业力。业力对个我即承受轮回的主体起着制约作用。人死之后,他的个我(灵魂)因受善的业力的影响而获来世善的果报,转生为高等种姓的婆罗门、刹帝利或吠舍;或者,因受恶的业力的影响而得来世恶的果报,转生为低等种姓的首陀罗,甚至投胎为牲畜。奥义书哲学家还强调,知识,特别是对梵的知识,是善中之善。因为只有通过对梵的认识,才能领悟梵我一如的至理,才能由此而证得内在的极乐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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