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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特征
(一)近代邪教发展简述
全球邪教组织或异端教派约有1万多个,信徒数千万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有代表性的有摩门教(1930年)、基督教科学派(1875年)、王国聚会所(1870年)、唯一教(1889年)等教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出现了人民圣殿教(1955年)、天文教(1957年)、国际道路教(20世纪50年代初)、国际之道(1958年)、呼喊派(1967年)等教派。近20年来,新一轮高潮又在形成中,如观音法门(1988年)、多伦多祝福(1994年)等。这些邪教中有不少一开始便与社会政治制度、道德规范等相对立,另一些则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邪教靠拢,还有一些发生不久即被社会所淘汰,或在政府的打击之下很快消亡。
我国“邪教”一词,初见于宋代典籍,明代开始以邪教罪名处置某些极端教派。具有代表性的邪教主要有白莲教、弘阳教、闻香教、圆顿教、一贯道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陆续出现了“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等等。这些邪教组织,有些是国外邪教势力的渗透传播,有些是原有的“会道门”沉渣泛起,也有新生邪教的孳生蔓延。90年代末,我国政府严厉打击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了邪教组织的发展。
(二)邪教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对于邪教的定义,世界上并无统一的说法。但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的不同,对于邪教都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一般把邪教视为新兴宗教中“极端的”、“破坏性的”、“疯狂的”、“邪恶的”团体组织。
1999年10月,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主要有六个基本特征:
1、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幌子
从我国现存的邪教情况看,他们大多都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旗号。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从基督教《圣经》中摘取只言片语,编造邪说。如“被立王”就是截取《圣经》“汝被立为王”中“被立”二字命名的。“主神教”也是摘取《圣经》中的若干词句而创立的。二是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摘取佛教、道教、儒学等经典词句并肆意曲解,编造邪说。***就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又盗用了佛教的若干名词的邪教组织。**利用气功潮流创立不是气功却名为气功的***。为了装点门面,**称引佛法,割裂佛教教义,公然欺骗世人,包括宗教界人士。初步“成功”后,**抛弃了“气功”外衣,进而毁谤佛法,宣称“**大法”能破解宇宙一切迷、拯救全人类,从而使***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邪教组织。三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兜售封建迷信。有的邪教头子自称为生命科学家,有的自己封上一顶“中科院院士”的头衔。有的“大师”还自称与某大学共同作试验,“确实而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人体可以不接触物质而影响物质,改变其分子性状”,这是“科学的新发现,科学革命的先声”。
2、神化邪教头子,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头子都称自己绝非一般的凡夫俗子,他们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神奇的、卓越的、特殊的能力和品格。以此来煽动信徒对教主的狂热追随和笃信。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子麻原彰晃就自称有能把身体悬浮在空中的“超能力”,他鼓吹说要想获得像他这样的超能力,就必须跟他“修行”,唤醒本来的自我,达到使人“觉醒”的目的。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宣称自己是“全能的上帝”,要信徒像崇拜上帝一样地崇拜他。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教主基布维特尔和玛琳达都自称是能和圣母玛利亚直接通话的通灵人。**最初是暗示自己是释迦牟尼“佛祖转世”,后来又把自己说成是比古今中外一切佛祖、天尊、上帝都要高明千百倍的佛。
3、建立秘密组织,实施心理操纵
大多数邪教组织的组织体系都非常严密而封闭,甚至一般信徒都难以了解、深入。教主为了达到控制信众的目的,往往制定许多教规、教条,或限制信众与外界接触,或限制信徒之间的交往。一些邪教的信众甚至被要求断绝与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的往来,以反省昔日世俗生活的“罪过”。一些邪教组织内部等级分明,其所设的一些所谓“神殿”。一般成员不得越雷池一步,平时普通信众很难有机会见到教主。在“被立王”组织内部自上而下设有各种等级,有的从骨干到信徒都被要求以“灵名”相称,外出活动时不得拾身份证明,普通信众要见教主,须经相当一级的骨干批准并陪同等。“门徒会”在组织形式上实行的是“七七建制”。下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等七层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秘密活动据点,组织内单线联系,以教内暗号接头。“***”也是如此。1992年**炮制了“**大法”后,就在北京设立了未经注册登记的研究会,自任会长,该组织陆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
4、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在非法攫取钱财这一点上,邪教的目标是一致的。剖析邪教的敛财手法,最常用伎俩的是愚弄欺诈群众,诱骗、强迫信徒向教会捐献,或以宗教团体的名义骗取社会募捐。奥姆真理教强迫信徒向教会“布施”个人甚至亲友的私人财产,称“布施越多修行越深”。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谎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要求信徒变卖所有家产,就在信徒们交出所有财产,为“升入天国”而集体纵火自焚之际,教主却携巨款逃之夭夭。“主神教”教主刘家国要求信徒对主神“无私奉献”,以至许多信徒倾家荡产。“被立王”教主吴明扬利用教主身份,诱使信徒奉献大量的钱财物,以维护他奢侈糜烂的生活。他聚敛钱财的借口是“聚上财宝送上天,把钱财用来拯救灵魂”,这些非法所得全部购买了小汽车、高级营养液等奢侈品。
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猛烈抨击现实社会,发泄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他们攻击政府无能、人心败坏、道德沦丧、战争不断等等,宣扬超脱或者推翻现实社会,建立和共赴所谓的“理想王国”。有的邪教组织甚至采取狂热、激烈的手段去反对现实社会。“门徒会”公开煽动推翻政府,说“黑暗掌权,魔鬼撒旦为非作歹”。“君王(指国家领导人)管得住我们的肉体,管不住我们的灵魂,只要有一口气,就要与某某某干到底”。邪教组织“东方闪电”煽动成员发泄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公然打出“推翻某某某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
思维控制
将教义定为“真理”-黑白分明的思维;善对恶的思维;教内对垒教外的思维; 使用特殊语言代替正常的思想表达; 只容许“好”及“正确”的想法; 压制思考-只许“好”的思想,否定批判、理性想法以及建设性的批评; 空想的运用; 唱出咒语; 冥想; 祷告; 不能批评教主或教义; 不容纳别的信仰。
信息控制
使用谎言,包括不发放消息,歪曲信息; 减低教外信息的散布或不鼓励接触这些;包括对教批评的说话,和使成员过度忙碌以至无暇接触外界; 做成教“内”和教“外”对垒的局面,由教主决定谁人可知甚么; 鼓励教徒互相举报; 成立“伙伴”制度(buddy system); 大量并广泛使用教义及由教派传播的信息,并大肆宣传; 不道德的“告解”使用,以过犯作为控制手段,不随便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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